转弯未让直行风险如影随行

时间: 2024-12-14 18:34:14 |   作者: 单轨小车


  2024年10月20日07时53分许,刘某某驾驭甘D0N5XX号小型轿车,沿建造西路由西向东行进至建造西路进纺织路东50米左转弯时,车辆与沿建造西路由东向西行进的强某某驾驭甘DCT3XX号小型轿车产生磕碰,致两车受损,形成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。因两边驾驭员均标准运用安全带,无人员受伤。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:“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,除应当恪守第五十一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则外,还应当恪守以下规则:(三)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;”之规则。

  驾驭机动车在进出路途及转弯的时分,应提早敞开转向灯,下降速度,留意仔细观察,与其它车辆、行人坚持安全间隔,转弯车辆要优先让直行车辆先行,右转车辆要优先让对向左转车辆先行!一起驾乘轿车要紧记“上车就系安全带、全员全程标准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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